爆破器材運輸車能不能雷管炸藥混裝或同載?一直以來是購買爆破器材運輸車用戶追問的話題。
爆破器材運輸車可以同車混裝雷管炸藥嗎?
原則上講:嚴禁雷管、炸藥同車混裝運輸,雷管、炸藥屬于一類危險品,一旦發生意外,危及人身安全及社會穩定。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出臺了相關的行業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汽車行業標準:QC/T993-2015爆炸物品運輸車》要求爆炸物品同載車是安裝有抗爆容器,同時運輸炸藥和雷管的特種爆炸物品運輸車:
1,將貨廂分隔成前后兩個獨立貨艙的隔離墻內應裝有能吸收爆炸沖擊波能量且不燃(或阻燃)的材料,前艙以側門為通道,后艙以后門為通道。一個艙裝載不超過規定重量的炸藥,另一個艙裝載不超過規定數量的雷管,雷管必須裝載在抗爆容器內。
2,安裝抗爆容器時,泄爆孔的位置應避免與汽車底盤的重要零部件相對。
3,應在同載車的后門、側門內側分別粘貼雷管、炸藥最大允許運輸藥量表。
4,同載車炸藥運輸藥量應不大于1000kg,雷管運輸藥量應不大于300g。
5,單個抗爆容器存藥量不應超過100g(或折合8號瞬發工業電雷管數量不應超過100發)。
6,抗爆容器的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見附錄A。
7,貨廂側壁應設置具有防雨功能的通風窗,通風窗應能防止異物進入。
8,貨廂內嚴禁安裝除感煙火災探測器以外的任何照明燈具等電氣設備。
爆破器材運輸車雷管炸藥混裝依據:科工爆【2001】156號文件;當需要將雷管與炸藥裝載在同一車內運輸時,必須采用專用的同載車運輸。 雷管炸藥同車(混裝)運輸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1.在貨箱內應增設具有一定強度的隔斷墻,將貨廂隔離成兩個獨立貨倉,在后部貨倉內安裝專用的抗爆容器。
2.車輛總質量不得超過2000㎏.
注:2015年天津港爆炸事件后,各地職能監管部門風開展自查自糾,特別是福建全省執行一刀切,禁止雷管炸藥混裝。但是由于各地區執行力度不一,部分地區還是在雷管炸藥用車混裝運輸。根據以上相關文件結合目前爆破器材運輸車車型總質量在2000kg以內的車型全國市場上都沒有。
爆破器材運輸車廠家建議:雷管、炸藥必須分車運輸,有自己炸藥庫運輸至作業點可采用分趟運輸或分車運輸方式。
東風日產皮卡四驅爆破器材運輸車
更多爆破器材運輸車產品資料可登陸:http://www.tierenpan.com/html/baoboqicheyunshuche/ 查詢